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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輕生 校長記大過拔職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高中學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教育局十三日公布退回學校調查報告,並決議處分校長記大過一次並拔除職務。校方對於教育局決議表示尊重,當事人則未回應。
台中某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於二月輕生,教育局三月二十四日將校長等涉案人員調離現職,其中前學務主任暫時停聘三個月。日前校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兩名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各別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教育局十二日接獲學校調查報告與校事會議紀錄,前學務主任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教育局表示,調查報告已發函退回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十三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認定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外,並認為已不適任校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解除校長職務。
對於教育局做出的決議,相關人員並未回應。校方則表示,不予置評,並予以尊重。該校前學生自治會幹部則呼籲市長盧秀燕慎重處理此案件,做出公正的懲處。
至於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刑責?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必須造成身體實際傷害才涉刑責,刑法上針對羞辱或沒有成傷的霸凌而輕生並無規範,目前相關人員只能先依行政法令處分。他呼籲立法單位重新修法,將相關刑責列入霸凌要件。
(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