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囝仔昌」乾外甥丟包醫院 槍手共犯提抗告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自稱「囝仔昌」劉子賢外甥的徐姓男子四月八日凌晨遭槍擊身亡,後被槍手林男(綽號小峰)、同案林昱愷、周男載至安南醫院丟包。兩名林姓被告涉犯殺人及槍砲罪嫌聲押獲准、周男七萬元交保。同案林男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十四日裁定駁回。

台南高分院十四日表示,林昱愷明知徐男曾放話欲取其、小峰及家人性命,

前往談判行為已屬可疑。而槍枝係管制之違禁物,林昱愷若與槍手小峰無犯意聯絡,怎會一同前往現場開槍、並共同至安南醫院將徐男丟包?據現有客觀證據,足認林昱愷於本案中犯罪嫌疑重大。

林昱愷所犯殺人、未經許可持有槍枝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且林犯前有與同案周姓被告換車前往犯案情事,犯後又駕車逃逸至高雄市旗山地區,其有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且到案否認犯行對自身行為避重就輕,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考量林昱愷與小峰兩人於談判前事先攜帶槍枝,顯屬預謀犯案,且二人針對開槍原因等重要情節供述不一、並與卷證諸多不符,且依本案資料、監視錄影及相關證人之證述,是否有其他共犯存在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恐有與其他潛在共犯勾串或滅證之虞。

審酌如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尚不足以確保將來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確有羈押必要,認林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