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想硬上外甥女 法院依法判1年7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姨丈趁外甥女借住時伸鹹豬手亂摸稱「妳下面流口水」,對方多次拒絕他竟還稱「一下下就好」並掏出生殖器想硬上,少女奮力抵抗才躲過,但事後身心受創;台中地院審酌,姨丈犯後否認,但當庭致歉獲原諒,少女也不要賠償,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一年七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少女因工作關係借住姨丈家,晚上外甥女表示腰痛趴在沙發上請姨丈幫擦藥,他竟將對方翻成正面,將衣服拉到下胸說「按肚子可以讓腸胃變好」,又按其肚子、鼠蹊部,甚至掀開內褲摸下體,少女並說「不要這樣」拒絕。

姨丈卻說「妳的下面流口水」、「流口水就是想要性交的意思」,少女多次說「我不要」、「你很噁」、「走開」,姨丈竟又說「我的下面也流口水了」就掏出生殖器說「一下下就好」,所幸少女奮力掙扎、踢踹才未得逞,後來向校方通報。

台中地院審理時,姨丈否認性侵,辯稱不確定外甥女是否滿十八歲,沒有要性交只是替她按摩;但少女則指證歷歷,表示姨丈脫下褲著掏出生殖器碰她下體,還講「流口水」等語,甚至要她小聲一點,不要被阿姨聽到,後來跟老師談到這事覺得害怕自責、噁心又不舒服。

少女也表示,姨丈平時對她不錯,只是想忘掉這事,當時嚇傻想呼救卻叫不出來,覺得很羞恥,更當庭落淚稱自己本來很勇敢,遇害變的疑神疑鬼,害怕跟中年男子擦身而過。

法官審酌,少女歷次證詞沒有重大瑕疵,後續也不要求賠償,只希望姨丈道歉,經對方當庭致歉後也表示接受,認定少女證詞可採。姨丈無視少女對他身為長輩的信任,造成她內心創傷、精神痛苦,嚴重危害其身心,且犯後否認,但考量已經當庭道歉經少女接受,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一年七月,緩刑二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