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蘇姓毒品人口經警方通知驗尿,尿液呈嗎啡、可待因陽性反應,被檢方依法起訴,不過,蘇男辯稱是因感冒喝了止咳藥水所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兩次檢驗的數值落差明顯,證據有疑,判蘇男無罪。
為警方列管毒品人口的蘇男,去年一月間經警方通知受檢,尿液呈現陽性反應,檢方認定蘇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但蘇強調,絕無碰毒,兩天前他因感冒前往門診治療,診所開立感冒止咳藥水,他服用藥水後,才被警方驗出有嗎啡及可待因反應。
屏東地院表示,此案兩個檢驗單位所驗出的可待因數值相差甚大,經該院行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該所函覆指蘇男服用的甘草止咳水含鴉片酊,鴉片酊中含嗎啡及可待因成分,服用後可導致尿液檢驗呈嗎啡陽性反應。
法官認為,不能排除蘇男尿液檢驗出嗎啡陽性反應是因服用該止咳藥水所致,檢方所提證據未能到達確信其為真實程度,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蘇男確有檢方所指犯行,因證據有疑,應予蘇男無罪諭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