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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已入獄 另案更審判4年8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及立法院多起資訊採購弊案,其中10案已被依貪汙等罪判刑13年定讞並服刑。另一收賄300萬元案,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8日依貪汙收賄罪將他判刑4年8月。可上訴。
林錫山被控於民國101年起到104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先後8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賄,累計高達2800萬元賄款,再洩漏標案秘密。
林錫山共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收錢地點多選在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在高鐵車廂內交錢;林另被控持有2.4億餘元的來源不明財產。
最高法院審理後,發回其中一件收賄300萬元案,其他7件收賄、2件洗錢、1件財產來源不明等共10罪均有罪定讞,總刑期達36年,應執行13年。
在收賄300萬案部分,更一審指出,當時尚無具體標案,林錫山與業者即就採購案包裹式收取及交付賄款,並允諾協助推動網遠公司的採購提案,作為對價關係,性質屬賄賂,依公務員收賄罪判刑4年8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全數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