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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已入獄 另案更審判四年八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及立法院多起資訊採購弊案,其中十案已被依貪汙等罪判刑十三年定讞並服刑。另一收賄三百萬元案,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十八日依貪汙收賄罪將他判刑四年八月。可上訴。

林錫山被控於民國一0一年起到一0四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先後八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賄,累計高達二千八百萬元賄款,再洩漏標案秘密。

林錫山共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二十三件、總額近二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收錢地點多選在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在高鐵車廂內交錢;林另被控持有二點四億餘元的來源不明財產。

最高法院審理後,發回其中一件收賄三百萬元案,其他七件收賄、二件洗錢、一件財產來源不明等共十罪均有罪定讞,總刑期達三十六年,應執行十三年。

在收賄三百萬案部分,更一審指出,當時尚無具體標案,林錫山與業者即就採購案包裹式收取及交付賄款,並允諾協助推動網遠公司的採購提案,作為對價關係,性質屬賄賂,依公務員收賄罪判刑四年八月、褫奪公權五年,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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