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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需量反應措施並非強制用戶限電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有關外界關切台電以需量競價抑低用電,台電表示,需量反應措施自68年起推動,行之有年,且,需量反應措施並非強制用戶限電,而是透過以電費扣減為誘因,讓用戶自由選擇參加,用戶於執行期間有抑低用電,且符合扣減標準者,即可扣減電費。
台電表示,當電力系統發生如機組無預期故障等突發事件時,備轉容量就是坐板凳待命的發電機組,可以調度上場支援,滿足用電需求。以18日為例,民間汽電共生機組故障,台電透過調度其他機組供電因應,並輔以時間電價、輔助服務及需量反應等彈性措施,確保供電穩定。
台電強調,需量反應措施並非強制用戶限電,而是透過以電費扣減為誘因,讓用戶自由選擇參加,用戶於執行期間有抑低用電,且符合扣減標準者,即可扣減電費,以去(111)年為例,平均每度扣減2.95元,前(110)年平均每度扣減則為2.5元。
台電指出,每年也會持續推陳出新不同的需量反應措施,例如需量競價、時間電價、計畫性調整用電措施、即時性調整用電措施等,提供用戶多元化的選擇。台電於104年推動需量競價,由用戶就其願意減少的用電自訂回饋價格,與其他參與用戶及台電發電機組相互競價,用戶得標後配合減少用電,便可依據自訂價格扣減電費。
針對外界質疑需量競價收購價格高昂,台電進一步指出,並非每度電都以10元收購,業者可以自由報價,依規定,每度「最高」報價可以達到10元,也有可能報價5、6元,台電會根據負載需求收購。
台電指出,因應淨零排碳與能源轉型,各國均將需量反應視為電力系統重要資源,以美國加州已推動的「承載順序」(loading order)為例,即要求電源開發時需以需量反應及再生能源優先,其次才是蓋電廠;德州ERCOT快速反應輔助服務亦有50%以上為需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