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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錄女友與前夫對話 判囚50日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歐姓男子懷疑女友與前夫藕斷絲連,將錄音筆放在女友住處及臥室床架下竊錄八天被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歐雖已刪除檔案,但確實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改判拘役五十日。
辯護律師表示,案發當時,歐男認為女方已有配偶,卻與其交往,想以此為由與女方分手,才藏錄音筆想要竊錄女方談話,來證明女方自稱已離婚的謊言,並非無故。且原審認無法證明歐男已成功竊錄女方私下活動或言論,而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則認為,歐男事後還與女方在LINE對話中提及「我也刪掉錄音了、那只是要跟你證明,讓你不要再欺騙我…,被我錄音了,你要怎麼辦?」歐男在警詢也自白「我已經得到我要的事實,留下沒有意義,所以丟掉了」。
事後,歐男和女方還為此簽立保密切結書。法官認定,歐男確實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改判拘役五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