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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過期酸菜魚 江小漁願賠5倍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連鎖餐廳「江小漁酸菜魚」爆發販售過期食材,負責人楊男、戴女夫妻將逾期魚貨的有效期限標籤撕掉,更改新標籤後賣給另四家連鎖店。台中地檢署認為觸犯詐欺等罪名,十九日從重依變造私文書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五十三歲楊男為香椒國際開發負責人,經營「江小漁酸菜魚」公益店;妻子四十八歲戴女則為威晶國際負責人,負責「江小漁酸菜魚」品牌連鎖加盟、食品進口等業務。
楊男與戴女一0七年一月至一0九年一月,自越南進口保存期限分別為一一0年二月十五日、同年九月三日、同年十一月六日的巴沙魚(即鯰魚),先冰存於某冷凍倉儲公司,再委由物流公司運送到各加盟店銷售;因疫情爆發,共有四千八百零九箱、每箱十公斤逾期沒有賣出,指示下屬偽造保存期限,從去年十二月起賣給不知情的「江小漁酸菜魚」其他連鎖店,共計二百八十一箱、二千八百一十公斤,每公斤一百零五元,金額共二十九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與衛生人員今年一月搜索冷凍庫等處,查扣逾期魚貨四千三百三十八箱沒有改標的魚貨,已經改標且賣到各店的巴沙魚則有四百七十一箱,夫妻倆分別以五十萬、十萬元交保。
威晶國際一月十七日發表道歉聲明,消費者可憑發票或刷卡消費記錄等證明申請消費這項產品的五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