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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2歲女齒痕滿身 父口不留情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張姓男子因情緒控管不當,四年前多次對年僅二歲的女兒動手虐打,還動口把女兒全身咬出十四處齒痕,二審認為張男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改判八月,最高法院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一0八年四月間,民眾發現張姓女童全身傷痕,通報疑似受虐,社會局調查發現,女童臉、背、四肢有多處新、舊咬痕及瘀傷,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傳喚其父母到案,張男坦承動手,表示是因女兒愛哭鬧,才會拿「不求人」管教小孩。檢警調查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採簡易程序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審酌他犯後態度尚可,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高雄地院指出,張男與女童被帶到派出所時,女童眼神呆滯,沒有情緒起伏,且被安置初期,對成年男性出現畏懼及閃避行為,認定她遭父親長期施虐、致身心受創,撤銷簡易判決,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八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女童僅二歲,亟需父母關愛,張男僅因個人情緒不佳,持續凌虐女兒,致其全身受到瘀傷與咬痕,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