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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2鄉民代表現金賄選 遭判當選無效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地檢署針對鹿野鄉第三選區平地原住民鄉民代表陽姓當選人、池上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江姓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分別判決二人均「當選無效」。

台東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去年指揮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關山分局、台東縣調查站,共同偵破陽姓、江姓兩位當選人,在選前分別以每票二千元的代價向選民買票,其中江姓當選人刑事部分所涉交付賄賂罪,業於日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

地檢署表示,去年台東五合一選舉,選前已偵辦多起賄選案件,選後就證據充足案件提起公訴,並對涉嫌賄選的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從刑事及民事兩方面追究賄選相關法律責任。陽姓、江姓兩位當選人的當選無效案,宣示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果實的立場,以防杜嚇阻不法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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