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立院初審 開徵海污費專款用於汙染防治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日初審通過「海洋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增訂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及成立海洋汙染防治基金,由原油進口、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業者繳納,專款支用全國海洋汙染防治與應變措施、清除、處理等工作。
為賦予海洋委員會對海洋環境的管理效能,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取得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間的平衡,以符合國際趨勢,行政院會此前通過「海洋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日初審通過「海洋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強化海洋環境管理效能,保護海洋環境,確保海洋永續利用。朝野立委在逐條討論時,對於部分罰則中罰金的上、下限金額,認為仍有通盤考量的必要,因此全案須送黨團協商討論。
為加速海洋汙染防治成效,促進國家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保育作為,初審條文明定,海委會應發布國家海洋汙染防治白皮書,並依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而為處理管轄範圍內的海洋汙染緊急事件,地方政府應訂定海洋汙染緊急應變計畫,報請海委會備查。
初審條文也增訂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及成立海洋汙染防治基金,由原油進口、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業者繳納,納入海洋汙染防治基金,專款支用於全國海洋汙染防治與應變措施、清除、處理等工作,以充實海汙事件應處資源。逾期九十日未繳納者,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