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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判緩刑 涉偽造文書再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警備隊楊姓警員為增加線上查緝績效,曾二次誘使通緝犯虛偽陳述查獲過程,還騙得一支嘉獎,法院依偽造公文書判他一年三月,緩刑四年。期間楊為查詢自己、同事刑案資料,又以「查捕逃犯」名義登入警政署系統,猛查自己、同事刑案資料九十八次,檢方再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他。

楊二次偽造文書行為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後,楊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台中地院今年四月依二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他一年二月、一年二月,應執行一年三月,緩刑四年,命其向公庫支付六萬元。

楊男在案件遭偵辦期間,涉嫌在一一0年七月至一一一年三月間,多次在辦公室內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自己與同事的刑事資料共九十八次,並在查詢用途上登載查緝逃犯,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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