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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修法三讀通過 股東持股5%就要申報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一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十趴修正為五趴,並給予緩衝期,自公布後一年實施;另將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的違規罰鍰上限提高為六百萬元。
為強化證券商等機構的法令遵循,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此前通過金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四月六日審查完竣,二十一日三讀通過。
修法通過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十趴調降為五趴,並給予一年緩衝期,以利實務運作調整因應;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將違規罰鍰下限由二十四萬元提升至三十萬元、上限由四百八十萬元調高為六百萬元。
對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權證是台灣衍伸性商品,有利於散戶和法人避險,包含新加坡、日本、美國等國家,對於權證是不課稅,才會提出修正草案;他表示,修法通過後可以強化證券商權證的功能活化,協助投資人包含散戶和法人,可以做好避險,讓整個期貨市場穩定,保護投資人。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主要國家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申報門檻都是五趴,台灣過去參加亞洲公司治理評鑑就因為門檻問題列入建議,這次從十趴降為五趴在未來公司評鑑能有更好成績。
另外,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權證避險交易稅率從原本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實施五年,設有日出條款,在總統公布生效後六個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