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為債撕破臉 網洩個資吃官司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女與全女曾為同性配偶關係,離婚後卻因三萬元債務對簿公堂。林因不滿全女積欠三萬元遲遲未還,憤而上臉書女同社團開副本,公佈全女照片、臉書等個資,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林有期徒刑二月,緩刑兩年。

林、全雙方於一一0年十一月登記離婚,然而全女前以林女名下手機門號玩遊戲,欠下三萬元手機費未歸還,雙方也從親密的配偶關係轉為債務人、債權人。

時隔半年等不到全女還錢,林女遂於一一一年五月間於臉書女同社團發文,直指全女欠錢不還並標註全女臉書帳號,另公開貼出全女臉部照片等個資,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

全女於留言區現身回應,林另加碼爆料「你販賣藥品的事妳自己清楚」等,面對「前妻」指控,全反嗆林女也有服用藥物,且販賣藥品所得林也有花用等,網上激戰後全女憤而至警五分局提告前妻違反個資法、誹謗。

林女到案,表示全於二、三年前曾有販賣柔拍及史蒂諾斯等安眠藥物,雖非毒品,但亦為需處方簽管制藥物有違反藥事法之虞。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女違反個資法,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誹謗部分根據兩女對話,足認全女並未否認賣藥的指控,難認林女這部分指控有毀損全女名譽故意。審酌林女犯後坦承、無犯罪前科且全女同意給予林緩刑等,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林有期徒刑二月、易科罰金六萬,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