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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50次都失敗… 拒酒測罰定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郭姓男子在前年底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清水區時被警方攔查,因消極不配合酒測,警方開出拒測十八萬元罰單,他不服打行政訴訟,一審駁回,郭再上訴二審,辯稱配合警方施測,還表明願意抽血檢驗,但法官認為,郭「吹氣五十次」都失敗,仍屬不配合,判罰確定。
法院裁定指出,郭姓男子在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時許,騎機車行經清水區中華路一段與興國路時,因未規定突然靠右停車,警方發現後前往攔查,但郭在過程中,消極不配合警方施以酒測,不過有坦承喝了一口保力達B。
郭男在對酒測器吹氣時,被警員秘錄器拍下,臉頰都是凹陷,而非鼓起吹氣,警員不斷向郭男教導吹氣方式,但郭仍不配合,還稱自己門牙有問題漏風,因警員在現場施測五十三分鐘,郭吹氣五十次都失敗後,認定郭有消極不配合施測行為,扣車後開出拒測十八萬元罰單。而郭男不服向台中地院打行政訴訟,強調自己可以配合抽血酒測,沒有不配合,不能因酒測器施測失敗,就指控他拒測。
法官認為,警方依法攔查,勘驗警員執勤影像,確認郭男有長達五十三分鐘,吹測失敗五十次狀況,認定有消極不配合酒測行為。
郭男不服,再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也認為,一審針對判決各項事實、得心證理由,郭男上訴理由,只是重新主張在一審沒有採用的辯詞,一審裁定適法,駁回郭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