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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殺蟲劑虐死公公 婦判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戚姓女子被控於5年前把97歲的公公拖進浴室凌虐致死,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判她無罪,二審改判15年,高院更一審認定她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戚姓女子(40歲)不顧公公年邁且為丈夫養父,只因認為公公把丈夫當搖錢樹,不生不滿,於民國107年12月間,連兩天把公公拖進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等方式虐待。

同年月20日,戚女不滿公公吃完午餐後拒絕午睡,把他拖進浴室沖冷水、毆打,與公公發生激烈拉扯、推擠,致其跌倒撞到地磚、馬桶,再腳踏胸口壓制,致其呼吸衰竭死亡,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戚女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監護5年。

二審高院認定,戚女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對被害人攻擊、傷害及凌虐,致其死亡,參考台大醫院對戚女行為時的精神鑑定,認為她行為時有辨識能力,依殺人罪改判15年。

更一審表示,戚女未念及公公年邁,對丈夫有養育恩情,但犯案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情緒失控而犯案,依法減刑,以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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