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設籍 陸配子女可領6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普發現金全民領六千元政策四月上路,但遭質疑陸配子女可能被排除,財政部二十四日表示,若陸配子女在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也就是十月底之前在台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

依普發現金辦法規定,領取資格為「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財政部表示,若陸配子女在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台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反之,若未於期限內、也就是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在台設籍者,則不具領取資格。

財政部說,上述作法與國內出生國民應辦妥戶籍,就符合領取資格,以及旅居國外的國人,出境二年以上戶籍被遷出,返國後也須恢復戶籍,才能領取普發現金的作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