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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加強查緝入境旅客攜帶應施檢疫物品之力度 防止非洲豬瘟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近期新加坡已淪為非洲豬瘟疫區,顯示疫情在亞洲地區仍然嚴峻;自該等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豬肉製品來臺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初次違規,裁處罰鍰20萬元,再次違規者則加重罰鍰100萬元,外籍旅客如未能當場繳清罰款,將拒絕入境直接遣返。
今(112)年1月至3月,海關於桃園國際機場陸續查獲選擇綠線檯(免申報)通關之入境旅客,攜帶含豬肉檢疫物品(如火腿腸、臘肉、豬肉鬆蛋捲、豬肉乾等)案計182件,均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防疫檢疫局裁處。按肉製品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檢疫物,攜帶檢疫物入境時應依同條例第34條規定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上開違規攜帶含豬肉檢疫物品未申報案件,根據統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裁處罰鍰,累計新臺幣2,352萬元。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品入境,海關將加強與防疫檢疫機關之合作,防堵疫病入侵。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入境旅客通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