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男與小三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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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消防員與妻子結婚五年,妻子偶然發現黃男手機中存有與郭姓女子曖昧及露骨的訊息與圖片,更進一步被查出去年十一、十二月間相偕上摩鐵開房間,憤而對兩人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一二0萬元。台南地院審酌黃妻配偶權遭侵害,判黃、郭兩人應賠償卅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妻於判決中主張,小三郭女明知黃已婚且育有未成年孩子,卻仍在通訊軟體中與他先生以老公、老婆互稱,更頻繁傳送露骨訊息調情,甚至有裸露性器官、胸部等不雅照。去年十一月、十二月間更相約到新北市的摩鐵見面且留下口交不雅照片紀錄,造成她的精神受到傷害痛苦。
 黃男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郭女也默認Line中留下的訊息、影像等跡證,表明無異議。台南地院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黃男與郭女不僅有一同出遊的合照,還有女方裸露胸部等等不雅照片,足見兩人關係親密,顯逾一般友人之交往程度。
 台南地院指出,黃男與郭女對於上述指控均無異議,侵害黃妻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量黃妻是國家研究院人員、黃男是消防員、郭女已離婚,審酌三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收入等因素差距,判黃、郭兩人應連帶賠償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