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訂表彰辦法 鼓勵從事災防教育以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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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提升全民防救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內政部二十七日通過表彰辦法,對於從事災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者,應予以公開表揚,鼓勵各界廣為宣導防救災意識,以降低災害損失。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通過「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草案,明定各級政府對於從事災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的公、私團體或個人,應予以公開表揚。

內政部說,去年六月十五日修正發布的「災害防救法」第六十條,授權由各災害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表彰辦法。這次新訂的辦法,主要針對內政部業管的各項災害,規範各級政府對於轄內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志願組織及個人,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推廣。

內政部表示,包含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擔任防救災教育志工、提供經費或資源協助等作為,訂定審認標準予以表揚鼓勵,以提升各類場所、相關設施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