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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條例6月底退場 傳染病修法急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1日起正式防疫降階解編,新冠肺炎也改與流感同列第4類法定傳染病,結束1197天抗疫過程,正式走向與病毒共存。相關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將在6月30日屆滿退場,改由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接棒。
新冠肺炎在2019年底在中國大陸武漢爆發,隨後藉由國際交流而傳播,並席捲全世界長達3年之外,台灣1月15日將新冠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2020年1月20日因應疫情明顯已擴大,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展開長期抗疫。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指揮中心去年12月1日取消室外全程佩戴口罩規定,今年4月17日起再鬆綁搭公共運輸免戴口罩,之後經行政院核可,宣布自5月1日起指揮中心解編,改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繼續整備應變工作。新冠肺炎也降階改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快篩實名制同時退場。
因應指揮中心解編後,賦權緊急採購疫苗、藥品、口罩、快篩等防疫物資,支應醫療、檢疫、補償等等人力物力開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退場。在緊急防疫的法規層面,由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接棒。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將就未來可能出現其他新興傳染病納入考量,讓母法適用在各種傳染病,使對抗疫情時,可以在徵用相關物資或優免醫用原物料稅負,更簡化行政流程,彈性授權使用緊急防疫醫療用品,盡快減輕疫情造成各方面的衝擊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