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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撞死靜宜林姓研究生 判刑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三歲沈姓男子去年三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一處無號誌路口時,靜宜大學林姓研究生騎機車載朋友行經該處,雙方在路口碰撞,林傷重不治、友人重傷,經車鑑會調查,林是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有疏失,但沈未減速也有肇因,因雙方未和解,一審判沈八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從事汽車維修工作,去年三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許,駕駛轎車沿南屯區文心南七路,由永春東二路往永春東一路(即由西往東)方向直行,行經南屯區文心南七路、豐順街一處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撞上騎機車載劉姓友人的林姓機車騎士。

林、劉被撞飛到對向車道,林因頭胸受到重傷,送醫不治,劉腦出血、全身多處骨折,幸送醫後撿回一命,林案發時是就讀靜宜大學的研究生,案經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案發路口為無號誌路口,林姓學生行駛在支道要禮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沈姓男子行經無號誌路口,雖為幹道車,但未減速作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

台中地院認為,沈男的開車過失行為,與林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雖然沈有向法院請求,因為收入不穩,所以才沒有跟被害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金談不攏」,希望請求緩刑,不過雙方未達成調解,無法宣告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判沈八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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