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盧男、馮女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生產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有利可圖,竟未經核准,由盧選定多味中藥材作為原料,並訂定比例而成配方,委託他人分裝代工,包裝成「新冠克星」等品名之產品,嗣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檢舉,由檢警搜索查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藥事法罪嫌將盧、馮兩人提起公訴。
盧男、馮女均否認違反藥事法,盧辯稱所有原料在衛福部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台皆可查到,係製造食品等語。
不過,檢察官認為扣案之「新冠克星」、「新冠防疫」產品外盒標示影射與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或清冠一號等相關之文字,盧辯稱未敘及療效,屬食品等語,自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