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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警政署:車頭距斑馬線行人3公尺內開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宣布自五月一日起全國警察展開車輛不停讓行人大執法,警政署二日表示,車輛車頭只要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一個車道約三公尺寬,就是取締開罰基準。
警政署表示,車輛不停讓行人大執法的四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期望國人共同遵守,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警政署指出,為了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修法完成,自三月三十一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二千元、大型車處罰二千八百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三千六百元處罰,機車則維持一千二百元。
但因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違規取締,易因警方肉眼「視角」等基準問題惹議,警政署二日指出,首先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約三公尺寬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
警政署表示,車輛不禮讓行人取締,因是以員警目視所及進行執法,會有爭議情形,但執法過程卻是全程蒐證錄影,若當事人有疑義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另交通部近期也正在研擬修改相關取締原則,警方也將配合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