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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毆傷2任女友 渣男二審仍判刑4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以即將被觀察勒戒為由,要求擔任看護工的女友到其住處相陪,並趁機性侵得逞並打傷她;四個月後,黃男結交新女友,因口角,即用手銬將其銬住限制行動自由,並打傷她。事後被兩任女友控告性侵及傷害等罪,判刑四年,黃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決。
去年一月,黃男以陪伴為由將前女友騙到家中性侵,同年二月間又到前女友工作地點,強邀對方到其住處遭拒,竟出手毆打她的腹部、手、臉成傷,出言恫稱若不跟他走,就直接拿手銬銬她拖走,被害人只得跟其走,直到同日晚間才被釋放。同年五月四日晚間十點,黃在住處與新任陳姓女友口角,陳女欲打電話請家人來接回家,黃將她的手機搶走並用手銬將她銬在客廳內桌子,並打傷她的頭、臉及右手,隔天才放陳女回家。
黃男上訴稱法院判他四年太重,他也跟兩任女友和解,希望獲判緩刑。但法官認為刑度剛好,且其再犯風險不低,未符緩刑要件,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