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刺殺乘客 車行連帶賠償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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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李姓計程車司機曾犯殺人案入獄,出獄後重操舊業,但又因細故持螺絲起子刺殺廖姓乘客,再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確定後,被害人提起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判處計程車司機李男與派遣、靠行公司應負連帶賠償逾四百五十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李姓計程車司機因犯殺人案入監服刑,但出監後在一一0年四月間,於新店區搭載廖姓乘客後,不滿廖男說話態度而要求他下車改搭其他計程車;廖男趁下車之際出腳猛踹車門,李男即持十字型螺絲起子朝廖男頭、頸猛刺十一次,被害人幸經路人報案,被緊急送醫才倖免於難。

全案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最高法院認定李男行為時辨識力、控制力均正常,以他行凶工具、攻擊次數與力道等情況判斷,他主觀上可預見持螺絲起子刺擊被害人頭頸,極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卻執意為之,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被害人廖男在刑事訴訟確定後,提起求償訴訟並主張,至今他留有四肢肌力下降,右肩及右側肢體疼痛、萎縮,失能無法痊癒等後遺症,所以,請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以及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