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兒離婚 判付前妻723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獨子宣昶有與前妻王敏婚姻經法院判准離婚確定後,王敏提起請求兩人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高等法院更一審三日宣判,合議庭認定王敏在婚姻關係存在時對家庭生活有所貢獻,判宣昶有應給付王敏七百二十三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宣昶有當年迎娶王敏時因門當戶對,再加上兩人自小就認識,所以兩人王子與公主式的婚姻一度傳為佳話,但二人婚姻關係僅維持八年時光,二人婚姻關係最後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王敏在離婚確定後,提起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王敏起訴主張,婚後剩餘財產為八千一百七十二萬七百四十四元,她則為七十四萬三千七百四十四元,差額半數為四千四十八萬八千五百元,所以依民法規定,請求宣昶有給付一千一百十二萬餘元。

高等法院更一審經審理在三日宣判,合議庭認為宣昶有曾稱王敏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好太太,因此判准王敏請求宣昶有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半數七百二十三萬七千二百二十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