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於永康某超商打工的丁姓男子於三日不幸墜樓身亡,檢警經調查於丁男遺體發現槍傷,更追出丁於二日曾遭虐打,警方循線追查超商店長陳女等四男二女並依殺人、組織犯罪送辦,檢方連夜訊問五日聲押劉男、曾男,台南地院訊後裁定二人羈押禁見。
丁男墜樓身亡後,檢警於丁男遺體發現槍傷立即啟動專案小組追查,八小時內追出超商店長陳女、店員方女及曾、何、高、劉等四男到案,六人到案一致表示丁男是自己墜樓。丁男墜樓死亡原因、造成槍傷的槍枝、子彈從何而來、現於何處也讓全案愈加撲朔迷離。惟曾等四男曾於丁死亡前將其拘禁於超商中虐打,過程悉遭電眼錄下,全案恩怨關係網得以勾勒。
永康分局警方五日四日晚間將陳等六人依殺人、組織犯罪移送南檢偵辦,檢方連夜展開訊問,五日凌晨訊後認曾男、劉男涉刑法之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陳姓店長、高男訊後三萬元交保,方姓女店員五萬元交保,未成年的何男則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
台南地院五日訊後裁定劉、曾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表示,劉男不否認私行拘禁致死、傷害、強制等犯嫌,針對本案槍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行一概否認。曾男雖不否認私行拘禁、傷害、強制等犯嫌,惟否認私行拘禁致死犯嫌。法官根據六人供述、證人證詞及超商監視錄影畫面等證物,認劉、曾二人犯嫌重大。參酌死者丁男槍傷、墜樓經過不明,尚有共犯尚未到案、案發後被告等人有共同刪除手機資料滅證行為等,認二人所涉重罪有事實足認為被告二人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