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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徵貨物稅作業程序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8)日核釋,廠商進口原料型態且商品包裝無品牌標示之純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指生產國別、製造商、規格(即容量)、純度均同一者〕達5批以上,經進口地海關取樣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認證檢驗機構化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得檢具相關報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切結並申請嗣後進口相同貨品時,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

財政部表示,依現行簡化進口「相同貨品」純天然果蔬汁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之作業程序,廠商進口純天然果蔬汁符合生產國別、品牌、純度均同一之條件者,即可認屬相同貨品,且該相同貨品達5批以上,經送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得申請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惟實務上,以原料型態(多採桶裝)進口之純天然果蔬汁,其進口後主要供分裝(瓶裝、罐裝或其他包裝型態),或供加工產製其他飲料品或食品,並非直接上市銷售而無品牌資訊,致無法適用上開簡化措施。

財政部考量以原料型態進口之純天然果蔬汁,其商品包裝無品牌標示,與有品牌標示之貨物,其風險管理程度不同,且不同包裝容量之同一貨名貨物,是否即為相同貨物,於審核上較難認定,爰核釋以原料型態進口且外觀包裝無品牌標示者,其「生產國別、製造商、規格(即容量)、純度」均同一者,得認屬「相同貨品」,以適用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之作業程序。

財政部說明,有關進口純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之核認,有助簡化查驗取樣作業,減輕廠商檢驗費用負擔並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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