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曾任獅子會會長與比自己年長七歲的許姓女子談姊弟戀,但其卻懷疑許女在外交友情況,兩人為此不時發生爭吵,二0二一年十月間,許女從外酒醉返回兩人住處,林男竟用皮帶將她勒死,在法院審理時還以「兩人殉情」說詞企圖逃責,但歷審法官不採信其說詞,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林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定讞。
林姓犯嫌曾為地方獅子會會長也是工程公司負責人在二0二0年與離婚且育有二子的許女認識,兩人相戀進而租屋同居,林嫌因對許女在外交友情況一直有所懷疑,在同居期間也為此不時發生爭吵。二0二一年十月間,許女自外喝的醉醺醺返回住處,林男將許女扶回房間睡覺後,竟趁許女熟睡無反抗力時,持皮帶從後將她勒死。
林嫌被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期間,林嫌不僅矢口否認殺人,還稱是因許女感到生活、工作壓力大,想要自己和她一起殉情,他才會動手。
但一、二審法官認為許女沒有留下遺書、日記、自殺計畫或是交代身後事,顯與常理不符,因此,不採信林嫌殉情說法,認定林嫌是為一己之私,才趁許女熟睡痛下殺手將她勒斃,並判處無期徒刑。
林嫌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對於林嫌殉清說詞也不採信,維持歷審見解,駁回林嫌上訴,全案終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