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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催生主權財富基金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提案修正央行法,盼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中央銀行八日強調,資金來源應由政府統籌規劃,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國外多半是以專法設立並運作,而非以央行法規範,此外,充裕外匯存底可強化台灣因應外部衝擊的韌性。
立委吳欣盈、羅明才主張台灣應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提案修正央行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立法院財委會也將於十日召開公聽會,就外匯存底制度進行討論。
央行發布新聞提出四點說明,直言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一向持開放立場,但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目的。
首先,各國主權財富基金是由政府、非央行主導成立。其次,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目的與外匯存底不同,且非央行經營目標。
央行說明,主權財富基金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外匯存底則是挹注國際收支失衡的外匯需求,及維持外匯市場的秩序;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
第三,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目的。央行解釋,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機構的人事、預算、組織均極具特殊性,台灣現行人事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預算法等,無法因應需求,須另以專法規範處理。第四,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持正向開放立場,但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