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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雇主身分超時工作 不歸勞基法管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星宇航班因調度等問題致旅客夜宿成田機場,張國煒連夜搭機赴日。勞動部八日指出,張國煒為雇主,超時工作不歸勞基法管轄,若他作機師超時執勤,同時還受飛航相關法規規範。
星宇航空因調度等問題,導致三百零二名旅客六日晚上只能睡在東京成田機場,事發後董事長張國煒也親自赴日致歉,並在七日自日本返台後受訪表示,從前一天開始都沒有睡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因為張國煒是雇主、也是公司代表人,不是受雇勞工,因此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但他若以機師身分執勤,同時還會受飛航相關規定規範。
至於其他機組員超時工作問題,黃維琛說,是否有超時工作,要看個案規定,且依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範,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超時工作,雇主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以這個個案來看,可能會適用天災、突發事件,但詳細情況還要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瞭解。
黃維琛提醒,法規規定,即使是遇天災而延長工時,雇主也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的則要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此外勞基法還規定,超時工作期間要加倍給予工資;長時間工作後距下次出勤,也必須要給予十二小時以上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