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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五等併入初等考試 三等、四等減少應試科目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地方特考將出現重大變革,考試院院會十一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等修正案,從一一三年起,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舉行,同時,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亦將比照高普考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
考試院說明,把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是因為這兩項考試均屬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管道,同質性極高,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僅相距一個月,以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造成提出缺額機關經常無人可用。
考試院表示,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並配合一一二年地方特考辦理期程,明定上開修正規定施行日期為一一三年六月一日。
考試院評估改革效益,用人機關將可改善重複錄取致無人分配的情形,應考人則會減輕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試務機關亦能節省試務資源。
另,由於初等考試設置類科,與地特五等考試尚有差距,此次亦配套修改初等考試規則,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等三類科,以配合應考人及機關用人需求。
至於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減科部分,考試院表示,基於地方特考與高普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範圍相近,同職系、同類科核心職能相同,經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參照新修正發布之高普考試規則,修正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提高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為二十%,以強化選才效能。又為避免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調整後,有些應考人無法報考,考試院增訂三等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五年緩衝規定,以為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