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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闖紅燈輾斃騎士 男判6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胡姓男子去年七月二日凌晨四時許在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與承德路,不顧當時前方為紅燈,高速衝撞前車並輾斃一名機車機士,案經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十一日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六年六個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據檢方調查,胡男去年七月一日晚間由彰化駕車北上,進入台北市區即頻頻闖紅燈,翌日凌晨四時沿中正路由西往東行,在承德路口再闖紅燈,先是以高速衝撞等停紅燈由廖姓男駕駛的汽車, 將汽車撞上人行道,隨後又逆向駛入承德路,將陳姓男騎士輾斃。
胡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闖紅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感認胡男可預見高速闖紅燈極可能造成用路人死亡結果,依殺人未遂、殺人罪起訴胡男,但檢方也考量胡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認為胡男當時辨識力、控制力已顯著降低,提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十一日判決指出,依照現場跡證顯示,胡男衝撞廖男車輛,廖男車輛近乎直線向前滑行,胡男車輛則往前行駛至交岔路口中間後,又偏往向右前行而逆向駛入承德路,而把陳姓騎士撞倒後輾斃,可知胡男車輛偏往向右行進非慣性作用而是車輛失控,不具有殺人犯意,改論處殺人未遂罪。
此外,士林地方法院也認為,因胡男為未遂犯,可依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並綜合胡男過去病史及鑑定人意見,認定胡姓男子於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力及控制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