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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證交所重罰 泰山出招提告陳敏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泰山公司爭議不斷,證交所十一日出重手,以泰山近期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重罰三百萬元違約金,創下上市公司天價違約金。證交所限期泰山在晚間九時前補正資料,泰山晚間八點半後緊急上傳兩則公告聲明。其中表示將提確認獨董陳敏薰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證交所要求泰山補正資料,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改為全額交割的變更交易方法處置。證交所列出泰山四大違反規定事項;第一,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等七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今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一案,泰山遲至五月四日晚間八時四十一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第二,五月六日下午三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股權投資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即五月五日輸入重大訊息,但遲至五月八日上午零時二十六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第三,五月八日泰山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第四,五月九日泰山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五月十日函洽於當日更正,但迄未辦理。
晚間泰山更正公告五月五日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出具保留結論。另一則公告,是泰山已提告陳敏薰,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泰山指出,陳敏薰身為獨董,應保持獨立性,但四月二十日配合市場派龍邦,干擾、中斷公司審計會議進行,使該次會議未能審議通過股東盈餘分派等議案,使全體股東權益因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