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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四分局執行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 共取締11件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警局宣布十日至六月十日止,執行為期一個月的「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市警四分局表示,截至目前,共計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十一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計八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計三百九十九件及道路障礙計七件,共計四百廿五件。
市警四分局指出,此次取締違規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重點違規項目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項目,於安平區行人交通流量大路口及時段,加強執法取締,確保行人交通安全。
市警四分局前往建平里關懷據點,宣導「非號誌化路口」及「行人路權」,向民眾說明路口交會,誰先誰後,讓民眾了解「如何判斷幹、支道」、「無劃分幹、支道,行經路口優先順序」、「人、車行經路口優先順序」及「防禦駕駛」等交通觀念,使用圖示說明及問答,並播放交通事故影片,藉由互動讓民眾更加了解交通安全知識,透過實際事故案例加深民眾對於用路防禦的觀念。
市警四分局提醒民眾,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