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增設國際事務處,掌理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等八大事項,提供立委更優質國會外交支援等服務。
條文規定,立法院設國際事務處,掌理八大事項,分別是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以及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