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到彰化縣一家大賣場,趁結帳窗口店員未注意之際,竊取一個愛心零錢箱,取出零錢七元後,將愛心零錢箱棄置他處,逃離現場,經店員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竊盜罪將他判處拘役十日,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等於他要繳一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七月九日下午一點二十三分許,在彰化縣一家大賣場地下一樓結帳窗口,趁店員未能注意之際,徒手竊取一個內有零錢的愛心零錢箱,得手後取出箱內零錢七元藏放在身上,供己花用殆盡,而愛心零錢箱則棄置在該店一個販賣食物之攤位旁,隨即逃離現場。嗣經店員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查獲。
另外,被告被控竊得零錢為五0九元,但他否認,辯稱他只偷一個小小的零錢箱內的七元。法院認為愛心零錢箱內之零錢為善心人士陸續投入,未經過清點,應難以得知正確金額,且從監視器影像畫面擷取相片,僅見被告自結帳櫃檯取走零錢箱,尚無從辨認箱內現金數額,因此無法證明被告所竊金額為五0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