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工程師因暗戀公司一名女同事,從六年前就在公司廁所的置物架底板,安裝密錄器材,每天下班時再把器材取回,直至去年間才被其他女同事發現報警,警方查出是張男所為,還在張住處查扣一個硬碟,發現都是該名女同事如廁錄影,一共有二百五十三段,女同事事後羞愧離職,一審判張一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是台中市某電機工程公司的工程師,他因暗戀公司的一名四十四歲女同事,所以從一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於公司男女共用的廁所內,在置物架的底板裝設密錄器材,偷拍女同事如廁的畫面。
警方發現當天除了四十四歲的女同事之外,還有三十七歲、三十四歲、三十三歲等三名女子被偷拍如廁畫面,經查出是張男所為後,循線再到其住處搜索,查扣一個硬碟,經採證後發現,裡面都是該四十四歲女同事如廁的畫面,沒有其他人被害女子的紀錄,畫面一共有二百五十三段。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因為喜歡女同事,才會以密錄器偷拍,拍攝四十四歲女同事部分,因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一年,另外三名女子被害部分,則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