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十六日會同法制局消保官前往興富發稽查,調查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是否有廣告不實的情形。法制局指出,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地政局與都發局強調,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後續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對於業者申領使用執照,都發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後續若查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將依規按戶(棟)數裁罰業者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決不寬貸。
法制局指出,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一、二樓為店面,三至十一樓為辦公室,十二至三十一樓為集合住宅。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如不慎買到辦公室,即坊間俗稱的「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與房屋施工權益,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登記不符,民眾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十五%,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以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