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法加強飼主課責 學者籲釐清餵養者身分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農委會日前公告的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中,將加強飼主課責。學者提醒,遊蕩犬貓主要來源是放養及野外的快速繁殖,應釐清餵養者是否為飼主,並加強法條落實、減少飼主放養。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不管對流浪犬貓或野生動物,自始至終都不鼓勵餵養,若有經常性餵養、有管領事實者,目前行政裁罰可能視為飼主、要履行飼主責任;至於是否要用動保法明定規範、用什麼強度約束,待各界凝聚共識。

執法部分,江文全指出,近二十年來中央地方動保業務成長,自去年起補助各縣市增加共約二百人預算員額,未來也將與動保團體、 NGO合作,公私協力加強管理、宣導教育;並將從國中小學開始加強教育宣導,讓小孩子有正確動物保護觀念,從體質、根本上改變。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暨生命科學系助理教授顏士清指出,動保法已規範飼主必須進行寵物登記、不可放養、必須絕育等,但受限於人力與經費不足等種種原因,實際執行成效有限;因此不見得要急於修法,而是該檢討目前經費分配,落實飼主責任相關法條。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能源環境及人類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惠東說,有判例認為實際餵養遊蕩動物者即為飼主,若該動物使他人權利受損,餵養人需負起民刑事及行政責任,這次修法未界定飼主範疇,應釐清餵養或放養貓狗者是否飼主,且須負起植入晶片及登記等飼主責任;建議納入科技執法,如設置錄影設備等,方便舉發也兼具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