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三日三讀通過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新增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百分之一點二徵稅。
為配合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確保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同步,同時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行政院會於去年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完成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的三讀程序,這次主要修正的內容,包括簡化魷魚製品稅則結構及增訂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的專屬稅則和增註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的海關進口稅則規範,調整魷魚製品稅則分類架構,按貨品貯藏條件增訂「活、生鮮或冷藏魷魚」、「冷凍魷魚,但未燻製」、「乾、鹹或浸鹹魷魚,但未燻製」及「燻製魷魚」四項,其稅率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方法訂定。
另外,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進口樣態眾多,依現行規定可能歸列不同稅則號別,導致適用稅率有免稅至百分之十的差距。例如玻璃球、玻璃棒、玻璃管均是百分之一點二,但若是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製坩堝為百分之五,其他工業用玻璃器則為百分之十。
這次修法增訂「其他專供半導體產業用之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並增訂相關增註規定,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一致徵稅百分之一點二,等於從最高百分之十降到百分之一點二。「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製坩堝」第一欄稅率,也從現行百分之五調降為百分之一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