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官兵子女 加發撫卹金至成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二十三日三讀通過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之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三讀條文也規定,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民國一0九年漢光演習在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多名官兵因公殉職。意外發生後,總統蔡英文指示研議法令及制度,落實照顧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生活。

另外,在審查會時,立委馬文君及林昶佐提案,主張軍人遺族所領年撫卹金,在歷經三次修正之後,領取金額標準不一,要求增訂「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該提案在朝野立委支持下於審查會通過,也於二十三日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