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社工師執業 最重關3年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為強化社工師執業安全,立法院會二十三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增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方法妨礙執行業務,違者得處執行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致社工師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社工師法部分條文,也增訂社工師懲戒機制。新法明定,社工師若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執業違反社工倫理守則,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將由社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並設置社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

社工師懲戒委員會應通知被交付懲戒的社工師,並限其於通知送達翌日起二十天內答辯陳述;若對社工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符,得於決議書送達翌日起二十天內請求覆審。社工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應包含不具民意代表身分的社會工作、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法學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為維護社工師人身安全,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社工師依法執行業務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執行業務,社工師所屬機構、團體、事務所,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違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法也增訂,若犯罪致社工師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等罪並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社工師及發給社工師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