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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核淮第一家農地露營申請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全栗輔導露營區合法化,苗栗縣政府核發全苗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設施申請案,此案位在苑裡鎮蕉埔國小一帶,申請總面積為2,532平方公尺,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縣府透過不斷地溝通與協調,終於在近期完成了全部的審查作業,並在5月19日正式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容許面積為250.66平方公尺。
文觀局表示,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的努力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111年7月正式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使用項目,增列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111年12月中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等相關文件,希冀可以降低此次申辦難度。
為此,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於111年10月17日即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召開「苗栗縣政府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會上獲得相關單位的共識,將共同來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隨後並於12月27日在泰安鄉公所召開全苗第一場申辦說明會,接續分別在南庄鄉、苗栗市、獅潭鄉、大湖鄉、泰安鄉等地召開,迄今已舉辦6場說明會,每場參加情況都非常踴躍。
後續,文觀局仍會秉持輔導露營活動朝正向發展的精神,持續為有意願提出合法化的民眾或業者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