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每年六月為落花生採收期,縣府體恤農民曝曬落花生需求,以及免除路邊曬落花生無人看守遭到破壞、竊盜或衍生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等問題,協助規劃七鄉鎮二0三處合法曬場,以保障農民權益及用路人安全,有需求農民可逕向當地公所詢問申請。
雲林縣第一期作落花生種植面積約四二一0公頃,為協助農民朋友有安心曝曬與合法場地,經縣府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後,規劃麥寮鄉施厝村、三盛村與崙後村共九處、崙背鄉大有村至水尾村共八村五十一處、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近聯美國小)、北港鎮番溝里至後溝里共八里三十四處、東勢鄉月眉村二處、虎尾鎮頂溪里至惠來里共廿二里四十六處、土庫鎮新庄里至奮起里共十一里六十一處等二0三處合法曬場地點。
農業處長魏勝德說,建議公所仍依常年已知使用曝曬面積大的廟地場域,以及人車較少、安全性較高的路段,預先規劃為合法曬場,大力宣導讓農民安心使用,縣府後續將彙整各鄉鎮市公所規劃落花生合法曬場路段,提供縣警局及所屬各分局列入護農專案巡邏路線,共同守護農民落花生。
此外,請農民朋友在使用相關路段曝曬落花生時,務必在曬場路段前後方四十公尺內(建議距離)使用交通錐、連桿等警示措施,在夜晚要設置警示燈及爆閃燈等照明,以維護交通安全與警示提醒用路人,避免影響用路人或造成傷害等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