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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警追緝撞死 無照毒蟲判12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今年八月間自新北市汐止區,男子王耀德吸毒又無照駕駛,不顧警員薛定岳攔檢,超速蛇行且闖紅燈,導致薛男死亡,基隆地院十八日判決,判王男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現後上前攔查,王男因無駕駛執照且剛施用毒品愷他命,一路在人車公眾往來頻繁道路超速蛇行、闖越紅燈及逆向行駛。
法院指出,薛男追緝至基隆市七堵區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路口時,因王男超速行駛,薛男發現王男的機車時已閃避不及,薛男的機車右側撞擊到王男的機車左側,薛男倒地並往前滑行,頭部撞擊前方路口分隔島,事故發生後,王男未停車查看薛男傷勢協助送醫,反而加速騎機車逃離現場,薛男經送醫後宣告不治。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因認案件事證明確,被告王男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判處被告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各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年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酌審被告王男雖在法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因賠償金額差詎過大,無法達成和解,暨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犯後坦承犯行、為高中肄業的智識程度、未婚、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無業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二罪分別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