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召集股東會改採合議制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現行個別獨董即可召集股東會,外界質疑過分擴權,恐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立法院會三十日三讀通過修正證交法部分條文,將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

立法院會三十日完成三讀程序,通過將現行獨立董事成員可單獨行使的「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等三大事項,修正為審計委員會合議,以避免股東會鬧雙胞等亂象引發社會大眾疑慮。

三讀通過的證交法修正條文並規範,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金管會明定審計委員會因有正當理由致無法召開時,包括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在內等十一款事項,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特別決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