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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營事業預算 立院三讀通過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三十一日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即國營事業預算和基金,規模加總合計新台幣六兆餘元。

依預算法規定,國營事業預算主要內容,包括營業收支估計、盈虧撥補預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資金轉投資及盈虧估計等。

主計總處指出,今年度國營事業計有二十二單位,編製附屬單位預算者十五單位,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者七單位,與上年度相同,業務範圍涵蓋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運輸及倉儲業、金融及保險業等行業別。

根據行政院一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總說明,今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編製重要事項,包括擴大公共投資,持續發展經濟;維持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賡續研發創新,提升競爭力;事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

立法院會討論今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和基金,項目處理依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和協商結論通過;保留部分則於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後交付表決,過程平和。

院會除了通過今年度國營事業預算,也表決處理未獲共識的提案,包括國民黨團所提「為利培養公營事業及公股事業下世代經營人才,提高經營效率,要求政府任命公營事業及公股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初任,其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任內如情況特殊須要延任,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八歲。」經院會表決結果,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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